爭議焦點
業主林某某認為,小區的公共道路是業主共有的,因此可以免費停放在小區;物業公司認為,小區的公共道路是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的,業主停放車輛應當交納停車費。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如果業主需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應當事先與物業公司商定停車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林某某既未購買停車位也未交納相應的場地使用費,同時未經協商允許,便要求物業允許其車輛進出小區停放,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林某某的訴訟請求。法官評析
物業禁止未購買、租賃停車位業主的車輛停放小區,很多業主認為物業沒有權利禁止其車輛進出小區。但是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典型的雙務、有償合同,物業、業主均應認識到在行使合法權利的同時要履行自己的義務。物業管理目的是為全體業主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這是雙方共同利益、義務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車輛的場所屬于所有業主共有,物業有權代為收取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費等收益資金,但應當嚴格按照當地政府指導價收取,并獨立核算,予以公示,對出入停放的車輛履行好管理義務。而作為業主在享有公共利益的同時也應當履行按時交納相關費用的義務,積極配合物業對車輛的管理,共同維護小區安全、有序,構建和諧小區。轉自:物業觀察
生活中,有這樣一種看似不合理,但又確實存在的現象,那就是買得起車卻不一定能夠買得起車位。因此,很多業主買房后會通過租賃的方式,解決一位難求的問題。那么,如果車位還在租賃期,開發商卻私自將車位出售,此時,承租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呢? ...
1.物業法對車位的規定 沒有物業法這一說法,我國的《物權法》對小區車位規定:小區內規劃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求,通過出售、附贈等形式約定使用;占用業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車位屬業主共有。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
1.小區內車輛違停 小區內不存在違章停車,交警沒有權利到小區開具罰單,這種情況應該到小區物業反映情況,讓物業岀面管理。如果小區內發現有違章停車可以聯系小區物業管理員進行解決。根據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
買了停車位,有停車位的使用權還要交停車費嗎?這個停車費物業到底有沒有權利收? 很多業主認為物業不應該收,是覺得停車這項服務已經包含在物業費里面了,還有業主認為停車場是小區的配套設施,是屬于小區的公共區域,...
上海某小區業主嚴某因在自行購買的產權車位上停放兩輛車被物業制止,雙方僵持不下,嚴某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上海一中院認為,不動產權證上記載的車位面積包括車位專屬部分與公攤部分面積,小區業主在使用產權車位時不能僅根據不動產權證的面積來確定車位的專...
為規范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維護車輛停放人和服務管理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xx小區實際,制定xx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一、小區車輛停放服務管理工作,由xx物業管理公司xx服務中心負責。 二、小區車輛停放服務管理,實...
1.關于小區車庫的一些法律規定 這屬于噪音污染,可投訴到當地環保部門。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于兩個人在房間里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
摘要: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而不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一般情況下,一個小區有多少業主,就有多少份物業服務合同。由于每個業主的情況不一樣,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也可能不完全一樣。比如說,有的業主有車,有的沒有車,你要所有...
在該最新案例中,關于車位的爭執歷經一審、二審及再審,官司最后打到了最高院,最高院于2017年8月24作出最終裁定: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并無建筑物,其本質屬于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