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知道,在檢察院,偵監科跟公訴科、反貪反瀆局一樣,都是業務部門。偵監科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批準逮捕工作。
一、批捕工作的特點
二、檢察院作出批準逮捕決定考慮的因素
三、容易爭取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案件類型
四、不容易爭取批準逮捕決定的案件類型
五、批捕檢察官最喜歡的律師工作模式
1.越早提出法律意見越好。
如前所述,早點提出《請求不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書》,檢察官可以有時間去思考該法律意見,有時間去調查取證,以便核實證據,有時間向領導匯報并討論。這樣律師的法律意見被采納的可能性才大,才能更好地實現當事人的利益。幫檢察官,其實就是在忙我們自己。
2.法律意見書盡量簡明扼要、層次分明、重點突出、客觀理性。
辦案檢察官的辦案量比較大,而批捕工作時間緊。如果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太冗長、啰嗦,讓人不知所云,這時檢察官很難有時間和耐心從中去思考和總結律師想表達的觀點,律師說服檢察官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簡明扼要,一語中的。能一句話把意思表達清楚的,不要用兩句話。
層次分明,按照案情的邏輯順序和檢察官思維的方式,讓檢察官帶著問題思維,步步深入,直到對案件中的重大問題產生合理懷疑。
重點突出,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將最重要的對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觀點放在最前面,將次要的細枝末節的觀點放在后面,甚至可以不寫。
客觀理性,用證據和事實說話,切忌用情緒性的話語或者沒有證據或線索支撐的主觀性話語。如果用非客觀理性的語言,檢察官會覺得該律師意見主觀性太強,甚至認為純屬主觀臆斷,不靠譜。而辦案依據的是事實和證據。因此,辯護效果不言而喻。
3.以禮示人
一般情況下,批捕檢察官和律師是站在同一條戰線的。批捕檢察官希望做出正確的批捕或不批捕的決定,免得錯捕導致錯案責任追究。而犯罪嫌疑人的律師自然是希望不批捕,為當事人爭取自由。
誰都不希望別人用粗魯的不禮貌的語言跟自己說話。律師盡量用禮貌的方式溝通,讓檢察官感覺到自己受尊重,也有利于對律師和律師的法律意見產生良好印象,提高辯護工作的成功率。
當然,如果遇到的辦案檢察官明知案件存在問題,可是顧及公安機關的想法或者受到公安機關的壓力,對是否批捕猶豫不決時,律師需要強調自己堅定的立場,同時告知檢察官錯案的后果以及當事人對案件的態度,爭取讓檢察官做出正確的決定。
轉載自:華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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